苏州刘伟川律师网
加入收藏  |  设为首页  |  咨询留言 

咨询热线:13815254118
近日,刘伟川律师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、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聘请为"我助妇儿康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"项目讲师。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荣聘为苏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辅导员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荣入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!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、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聘请为&…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被聘请为农工党苏州市委会社法智囊团成员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荣聘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!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荣获“优秀公益律师”荣誉称号!
· 近日,刘伟川律师荣获“江苏省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”优秀论文三等…
· 2019年8月受聘荣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宣传与培训部…
· 2019年6月受聘荣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。
· 2018年4月受聘荣任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。
· 2018年6月受聘荣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公共法律…
· 2018年6月23日被选举为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…
苏州刘伟川律师网
手 机:13815254118
微 信:ye13815254118
腾讯QQ:2357250927
邮 箱:2357250927@qq.com
网 址:www.liuweichuan.com
地 址: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98号
    新苏国际广场1505室
 交通事故 您当前的位置:苏州刘伟川律师网 >> 交通事故 

事故未报警事实难定论 保险拒赔无据被驳回
因发生事故时未能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,导致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法认定,保险公司拒绝赔偿。近日,射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本案被告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至射阳县某村的乡间小路上时,车辆陷入一坑内,当时原告正好路过,被告就请原告帮助自己将车推出坑。应被告的请求,原告站到坑里面,帮助被告的车从坑内上路,被告在车辆上行过程中未能尽注意义务,导致车辆后滑,车厢压到原告左手,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
  庭审中,保险公司抗辩称本案是一起明显的人损事故,而不是交通事故,不属于保险合同纠纷,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,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。

  另悉,本期事故事发时原告未报警,也未能保护事故现场,交警部门也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,导致案件事实经过和事故责任难以认定。

 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,积极到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,询问当地居民,在结合原被告的陈述,在庭审中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,确定了本案的案情事实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: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损失,依法有权获得赔偿。经法院调查的证据,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及当地派出所证明,可以确认原告在帮助被告驾驶的变形拖拉机从坑中脱离时,被告潘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不慎后滑,车厢压到原告,致原告受伤,故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明显于法有据,本院依法支持。在赔偿责任方面,因原告本身不存在明显的过错操作,本案法官在综合考量原被告过错的情况下,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判决后,被告保险公司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上一页: 尴尬的电动汽车  (2015/9/17)
下一页: “黑车”拉客撞死人 保险公司赔不赔?  (2015/8/14)
  时间:2015/8/21 访问人数:3520  关闭 [向上]  
Copyright @ 2014 WWW.LIUWEICHUAN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苏州刘伟川律师网  备案号:苏ICP备14051959号
本站为律师法律相关信息网站,引用的部分外来资料,若权利人认为侵犯其知识产权,请与本律师联系核实后即予以删除!